本站讯(信息来源:党政办公室) 5月28日至29日,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全国教育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承办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第四期在宁夏银川长相忆酒店举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副司长黄兴胜、处长王大泉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副主任范笑仙等领导出席会议。我院党办副主任袁卫民代表学院参加了研讨培训。
本期培训班上,孙霄兵发表了《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讲话;王大泉重点解读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黄兴胜和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张国有、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宣勇分别作了《高校章程与依法治校》、《大学章程要素的国际比较》、《大学治理与现代大学制度》专题讲座;中国人民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夏大学的领导和专家分别介绍了各校章程建设、治理机制改革及办学的经验。
高等学校章程不仅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明确高等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高等学校章程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学校依法科学管理、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教育部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所有高等院校都必须从今年起根据该法规制定或修订大学章程。我院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特点和学院办学实际,认真做好章程建设工作。
据了解,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举办的此次章程制定研讨培训班共分五期,全国2000多所高校将分批分期参加研讨和培训。其中第五期将于7月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同时,教育部也将结合高校治理改革和章程推进工作情况,确定一批高校作为章程制定试点高校,并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文/袁卫民 审核/袁卫民 编辑/陈春